背景:
2015 年底准备买北京首套房。当时全家户口在通州人才。买房前前妻鼓动我 “假离婚”,原因是买房后户口都要迁到房子里,如果留个户口在通州,以后在通州买房会容易些,毕竟副中心。
当时我很信任她,同意了,应她要求离婚前还把我的车子更名给她。
然后离婚,买房,房子成了女方个人财产。她自己出了首付。有了 “每月 1 万抚养费,每周看 4 次孩子” 的协议。
随后我们正常生活。中间因为有集体户口会被清理的传言,我提过复婚,女方不同意,理由是育儿期间我们两家存在的一些矛盾。我开始没当回事,后面矛盾却逐渐大起来,直到 “离婚” 三年后我无法接受这种状态而主动分居,彻底分开了。
我没有意识去解决遗留的法律问题,同时也担心上法庭闹僵了影响看孩子,一直维持现状到现在。
分开一年左右她提过复合,承认当时是为了掌握财产有预谋的办离婚,同时之前谈了好几个对象没有合适的,现在一个人带孩子太辛苦了。基于这套说辞我不同意复合。
现在前妻拿离婚协议起诉我了,要我补 80 多万,并且按这个标准支付到孩子大学毕业,我拿每月收入 1 万块的工资单作证这个金额不合理,一审法官压根不关心,因为没有证据明确证明是假离婚,这位法官就只看有没有足额支付…… 和律师讨论的结果也是不乐观。未来的抚养费可以另案起诉降低标准,但过去的抚养费标准未必能够得到支持降低。
教训就是法律不是儿戏。如果不能保证感情谈到底,就要及时解决各种法律隐患最重要的是看准人。我这感情上的傻白甜着实是被拿捏了。
十大第一了……
当时我是当做假离婚的。那时候我帮全家解决北京户口,我自己有个京牌油车,家庭又要买说得过去的小房子,一切稀缺资源都有了,处于一个 “欣欣向荣” 的期待中,所以前妻的行为丝毫没有让我警惕。办手续后我们卿卿我我生活了小三年呢。分手前几天她和我商量想让我父母继续带孩子,我说不复婚不能带,她犹豫半天憋出一句 “这也是你家孩子”……
后来她想复合是谈了一圈男朋友之后没发现合适的,觉得一个人太孤单。
那是工作后第一个对象,顺利结婚生子,真是没想到两性关系这么险恶。
这事搞得很郁闷,发出来一是纾解情绪,二是为版友提供一个参考案例吧,感谢为我说话和提供建议的兄弟,现在正在和律师沟通,争取尽可能保护自己。
我这件事确实蠢得匪夷所思,人生就是魔幻,竟然都发生了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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